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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校园交通安全工作主要内容通报
发布时间:2023年11月10日 10:07     作者:

各位老师:

日前,学校召开校园安全工作会议,就校园交通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规范。按照会议要求,现将会议有关内容传达至全体教职工。

随着校园机动车、电动车、自行车数量不断增多,校区违章停车、超速行驶、不按车道行驶,摩托车、电动车不戴头盔等违章行为屡禁不止,高校交通事故时有发生,个别高校因交通事故造成校内员工、学生受伤并导致死亡,严重冲击了校园稳定安全。为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维护校内交通秩序,预防交通事故,保障师生人身安全,特提请各位老师注意以下方面的安全和规范:

一、驾车

1.校园驾驶机动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/小时。

2.校内驾驶机动车辆必须按校园交通标志、交通标线的规定行驶。

3.校内驾驶机动车辆严禁超速、超载、酒驾、疲劳驾驶、长鸣笛等行为。

4.遇到行人通过主干道,请主动礼让。

5.遇到缓行、拥堵或阻塞,请保持心态平和,保证行车安全,慢速通行,主动礼让,谨慎错车。

6.在车库或指定停车位停车,应按位顺向有序停放,不得乱停乱放、随意占道、堵塞行车道路和消防通道等。

7.被访问人员有义务向来访人员告知校园交通安全要求,提醒来访人员在校内谨慎驾驶。

学校长安校区雷达测速预警管理系统已投入使用,该系统将自动采集机动车辆超速行为,并在LED显示屏实时显示。即日起,对于三校区车辆违章行为(违停、超速、逆行等),学校每月在曝光台进行通报;对于全年在三校区违章累计3次以上车辆,将取消下一年度车辆通行证办理资格,校外车辆列入“黑名单”不得入校。

二、骑行

1.任何骑行车辆,须遵守靠右行驶的基本原则,严禁逆行。

2.骑行摩托车、电动车必须“一人一盔”,

3.骑行摩托车、电动车须低速行驶,车辆限速15公里/小时。

4.骑行过程应随时注意周边交通情况,严禁超速、超载、长鸣笛、追逐打闹和浏览手机等行为。

5.严禁恶意制造行车噪音,如摩托车“炸街”噪音等。

6.各类车辆应在标志线规划区域内规范停放,严禁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。

三、步行

1.步行人员应尽量保持在人行道通行。

2.步行过程中请勿浏览手机,随时注意交通环境。

3.保持警惕,主动远离车辆视觉盲区、内轮差区域等危险环境。

4.横穿校园主干道时,应尽量从宽阔视野的路口或人行横道处通过,左右观望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通过。尽量避免从路边停放的车辆中间穿出。

5.进出校园和家属区时,应特别注意各类社会车辆情况,在人行横道标志区域通过马路,保证出行安全。